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月2日下发了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外资银行可在年内,向发改委申请调整增加中长期外债额度一次。通知同时指出,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通知指出,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发改委在核定中长期外债额度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