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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保护——中联重科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众所周知,客户是企业的“上帝”。作为上市公司,一方面要卖有形的产品给客户,另一方面也需要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所以投资者也是客户,也是上市公司的“上帝”。因此,上市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将通过中联重科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现金分红及股票回购等五个方面,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介绍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中联重科对投资者的保护

1、公司治理

中联重科拥有独立的专家型董事会架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独立董事分别是战略、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在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绝大多数。这种独立和专业的治理结构,确保了上市公司决策的高效、科学,同时,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联重科的独立董事尽职履责,绝不是流于形式。在2013年,中联重科的独立董事发起了国内首例独立董事独立调查,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实到位。

2、信息披露

中联重科于2008年实现整体上市,公司不再有母公司,所有的交易都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杜绝了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公司的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呈报体系完全透明,投资者能一览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除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外,秉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会对信息内容进行判断,主动披露有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信息。公司的所有公告在进行披露时,充分考虑了境内外投资者的查询需求,除两地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外,在公司官方网站也同时进行了中英文的披露。

3、投资者关系管理

A股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据了主导作用的市场。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实力要明显强于中小投资者。作为投资机构,其自身除了有专业的分析人员外,还借助外部券商等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宏观、行业、财务等重要信息掌握齐全。相比之下,中小投资者了解信息的渠道主要从网络、股吧等渠道,而这些渠道的信息基本没有经过合理分析,甚至掺杂了虚假信息,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并不有利;

2)虽然从总的成交量上看,中小投资者交易量较大,但是由于单只机构资金数量庞大,且在券商的影响下,机构投资者在同一时间操作方向较为一致,因此机构投资者影响股价能力较强;

3)作为机构投资者,经常通过路演、调研等活动与上市公司保持较多的接触,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较为熟悉。

从上述几点对比可以看出,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之间难免会存在一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由会更加充分,思路会更加清晰,相比之下,中小投资者投资则较为主观,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常常会觉得自己处于劣势。

在对投资者充分认识接触的前提下,公司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投资者工作原则:

1)对待所有股东均一视同仁,保持统一口径

中联重科每月都会就重点问题拟定统一的回复,发予所有投资者关系人员,投资者会议、投资者关系平台,热线电话中的答复均以此为参考,并将相关答复留档。

2)坚持与投资者保持长期沟通

无论业绩是好是坏,无论其是否拥有公司股票,中联重科长期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持主动沟通,使资本市场形成较为一致、正确的预期,有一批投资者可以长期稳定的关注或投资中联重科,而通过他们,公司也可以持续了解到资本市场热点信息,并将中联重科开放、包容、稳健的形象传递给市场。目前,公司已经将定期报告后的路演、电话会议、投资者关系平台、热线电话等沟通方式常态化。

3)及时反馈和回应投资者问题

中联重科在投资者沟通过程中,非常重视对于问题的预期和准备,这不仅体现出公司敬畏股东的态度,而且也可体现出公司对资本市场的理解能力。在大型的见面会、电话会议之前,公司均会准备一份重点问题问卷,这些问题至少有80%均可以覆盖到会议中投资者的提问,在会议之后,公司会通过回访继续了解投资者存在的问题,并尽快予以回复。

总的来说,中联重科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尽可能保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营造一个适合长期投资的环境,通过公司自身的言行带动投资者投资中联。

4、现金分红

中联重科上市以来,坚持每年都实施现金分红,十八年间共进行了二十次的现金分红,累计现金派息分红高达118亿元,真正做到了十八年如一日。从频率上看,中联重科是行业大型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自上市以来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

5、股票回购

中联重科在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会考虑启动股票回购机制,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实施了H股和A股的回购计划,累计回购41,821,800 股H股和38,845,086股A股。

二、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交易所 “直通车”业务

建议进一步完善交易所 “直通车”业务,延长“直通车”操作时间,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同步上传公告。此举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主披露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让投资者更便捷的获得公告信息。

2、加大董监事及中介机构责任

建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询问时,加大董监事及中介机构(律师、会计师)的责任。上市公司在回复监管部门问询时,回复内容需公司董监事、律师、会计师的确认,这也符合信息披露责任回归上市公司的原则。另外,需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在董监事风险加大的同时也给予其应有的保护。

3、合理引导机构考核机制,在重要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施行实名制

1) 当前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应从机构投资者开始,只有机构投资者养成长期、稳健投资的习惯,上市公司才能拥有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基础。公司建议监管部门考虑对国内机构投资者的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引导,当前的基金考核周期过短,这样的考核机制很难使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形成真正的投资理念;

2)建议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准确的信息。中小投资者了解信息的渠道主要从网络、股吧等渠道,而这些渠道的信息基本没有经过合理分析,甚至掺杂了虚假信息,发言常常不负责任,没有造假成本,在中国网络发言日益推行实名制的今天,公司认为在各类投资平台这样的重要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首当其冲应施行实名制。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郭慆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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