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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6-08-2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服务住房品质提升和企业转型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推动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强化房地产领域准入、信息披露、资金监管,稳妥防范化解处置房地产相关风险,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合理融资。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以及综合运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工具收购涉房资产。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项目,鼓励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ABS)。支持依托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城市更新等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或作为REITs扩募资产,稳慎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三是优化监管。优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证券的准入监管,突出“基于项目”融资特点;优化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严格募集资金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严防严打发行人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挪用募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系统性、团伙性造假的惩戒力度。四是防范化解风险。落实“四早”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风险预研预判机制,加强股债基监管联动。平稳有序做好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市监管,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配合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违约债券处置出清,丰富多元化房地产债券风险处置机制。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抓好《意见》落地落实工作,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项目,优化房地产证券发行人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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