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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6-04-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这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有关部署,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创业板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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