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 
2  |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 
3  |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 
4  |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 
5  |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 
6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 
7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 
8  |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 
| 9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