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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来源:中证网      发布时间:2016-02-15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 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服务惠民生稳增长;确定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发展措施,发挥传统医学优势造福人民;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增强服务业竞争力。

会议指出,医药产业关系全民健康,市场需求巨大,在各国都是重要产业。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对于更好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加快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和罕见病重大药物产业化。支持已获得专利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二是健全安全性评价和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尤其要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绿色改造。三是结合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完善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化和新品推广。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解决行业“小散乱”问题。四是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逐步理顺药品耗材价格。搭建全国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指出,传承中医药优势,发挥其独特作用,可以更好造福人类健康。会议确定,一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与珍贵古籍文献,强化师承教育,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防病治病能力。二要促进中西医结合,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和新药研发。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规范种养。三要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服务网络,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四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五要加大中医药投入和政策扶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更好发挥“保基本”作用。加强中医理念研究推广,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和传播普及。

会议认为,扩大开放是助推经济发展和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更要坚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可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培育经济新动能和带动就业。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为此,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一要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二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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