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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粳稻期货合约的批复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11-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挂牌交易粳稻期货合约的请示》(郑商发〔2013〕262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粳稻期货合约。

二、粳稻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粳稻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四、在粳稻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粳稻现货市场状况,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

在组织粳稻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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