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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石油沥青期货合约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09-1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战略部署,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市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上期所将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挂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

石油沥青是石油炼化的下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用于铺筑道路路面的石油沥青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石油沥青生产主要分布在东北、华东和华南,消费和流通环节主要分布于华东和华南的大部分地区。2006至2012年,国内石油沥青表观消费量从1352万吨增加至2126万吨,累计增幅达57.2%,国内公路建设规模稳定增长成为了石油沥青表观消费量大幅增长的主要因素。

伴随着原油价格的波动和石油沥青市场供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石油沥青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幅度较大,国内石油沥青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经营风险。上市石油沥青期货有利于健全石油沥青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石油沥青市场的平稳运行,为石油沥青的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提供必要的避险工具,促进现货企业的稳健经营,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石油类期货品种体系,为今后上市更多的石油期货品种积累经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调研,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期货合约设计的技术要求,上期所已经完成了石油沥青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上期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石油沥青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石油沥青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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