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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重要战略部署,证监会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对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一、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二、我会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三、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四、我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

五、我会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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