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证监会部署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 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8-07-1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要求,根据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和工作部署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联合上市公司监管、会计监管、行政处罚等相关部门,专门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查处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透明的秩序,保护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容和格式均有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对证券市场法律规则严肃性的严重藐视,是对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情况看,有的是因为难以确定审计机构,有的是因为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有的是因为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监管部门已经掌握的相关线索显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背后,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风险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密切相关,可能隐藏着重大事项未披露、大额资金占用、财务舞弊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因素并不能免除上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下一步,我会将在严肃查处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其背后隐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