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烟台住建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和低于18000元,同时调整为低于18630元。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入标准上限提高 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是烟台市继2010年底后,第二次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据了解,新标准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六区,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对市民来说,此次调整保障房标准意味着将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本次标准调整最突出的一点是,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相同。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