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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监事职责 推动监事会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来源:山东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3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于10月26日在淄博召开了淄博地区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座谈会。14家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到会参加座谈,围绕如何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在监事履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等进行了畅谈,并对监事如何更好地履职、监事会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
        对如何履行职责,参会监事会主席大都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各种决策、积极参与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等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事先沟通,完善相关审议事项来减少行使否决权。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监事会采用的基本手段是督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监督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保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有监事会通过开辟专栏、征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参会监事会主席普遍反映需要加强对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更好满足监督职责的需要。
        对监事如何更好地履职,参会监事会主席表示,监事会是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监事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在公司健康、规范发展中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一是要掌握相关法律、规则等,这是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和保证;二是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管理等情况要充分了解,这样在审议相关事项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三是监督检查要有重点,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四是要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董事会、高管的支持。
        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参会监事会主席认为,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的武器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监事的权利比较原则,应当制订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规范,加强对监事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的指导。同时,参会监事会主席还建议,由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编辑一本适合监事使用的法律法规汇编,并加强对监事的专业培训,提高监事履职能力。
        通过座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更加深入了解了监事会在实际运作中的具体情况,同时对监事会、监事的履职需要也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协会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监事会最佳实践活动,让更多上市公司监事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辖区上市公司共享,今后,协会也将组织辖区监事加强沟通与学习,通过举办监事专场培训等方式不断帮助监事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作用,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sdlca.org/news/201210/12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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