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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方式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6-09-1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一)推荐、自荐申报

推荐:由各地上市公司协会通过发函的形式,推荐本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被推荐的上市公司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申报网站或者邮件的形式,完成信息申报。

自荐:各上市公司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表加盖公司公章,并附承诺书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评选资格。各上市公司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申报网站或者邮件的形式,完成自荐申报。

(二)入围筛选

《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课题组专家和评选工作小组,依照《上市公司监事会评选入围名单筛选指标》,根据地方上市公司协会推荐、上市公司自荐情况,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入围筛选。产生200家入围上市公司名单。

(三)组织评选

评选分为评选专家委员会评选和公众投票评选两种形式。

评选专家委员会评选:评选专家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评分指标》对200家入围上市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背靠背打分。

公众投票评选: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或者微信平台,同期开始对200家入围上市公司进行投票。每位公众只有一次票选机会,最多可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投票。

《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课题组专家和评选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评选计分规则汇总计算200家入围上市公司监事会综合得分。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结合上市公司监事会实践特色,评选出100家优秀上市公司,通过监管机关信用核查确认后,最终评选出“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30强”和“上市公司监事会积极进取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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