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供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上市公司奖项及投资者奖项的计分和获奖名单确定时使用。
一、上市公司奖项计分及获奖名单确定规则
1、 计分规则
(1)计算上市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实名投票得分。根据上市公司的累计得票数排出前300名,其中,第1名得分为300,第300名得分为1;
(2)计算上市公司的一般机构投资者投票得分。根据上市公司的一般机构投资者累计得票数排出前300名,其中,第1名得分为300,第300名得分为1;
(3)计算上市公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票得分。根据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累计得票数排出前300名,其中,第1名得分为300,第300名得分为1;
(4)计算公司特别加分项得分。加分规则为:本年获地方上市公司协会推荐加5分。
(5)计算上市公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0.425*个人投资者实名投票得分+0.125一般机构投资者实名得分+0.225*证券公司实名投票得分+0.225基金公司实名投票得分)/4)+特别加分项得分。
2、获奖名单确定规则
(1)按照上市公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分别得到拟获奖名单(100名)和替补名单;
(2)监管部门根据拟获奖公司是否存在监管“污点”对拟获奖名单进行核查、确认;
(3)评选专家委员会对拟获奖名单进行讨论确认,产生最终获奖名单(100名)。
①由各专家根据公司受到处罚或稽查调查以及其他不宜进入获奖名单的情况,提出拟剔除名单;
②经1/2以上专家表决后进行,替补名单中的公司按照得分高低自动替补进入拟获奖名单;
③“评选专家委员会”对新的拟获奖名单进行讨论确认,直至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