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供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专家委员会筛选入围公司名单使用。
标准1.公司上市满12个月且已披露一次或以上的年度报告;
标准2.公司2015-2017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所在地证监局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相关失信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计入诚信档案的情形;
标准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所在地证监局或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相关失信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计入诚信档案的情形;
标准4.公司2015-2017年不存在被投资者共同诉讼的情形;
标准5.公司2015-2017年不存在严重的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查封的情形;
标准6.公司或者2015-2016年盈利,或者虽因行业周期原因2015-2016年出现亏损,但2015-2016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增幅需排在本行业上市公司的前50%(行业划分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为准);
标准7. 公司或者2015-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或者虽低于20%,但有其他较为突出的、市场反应好的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表现;
标准8.公司2015-2017年未出现过重大的生产、经营事故;
标准9.公司2015-2017年不存在较严重的大股东侵占或内部控制问题,年报没有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
标准10.公司2015-2016年没有被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为D级;
标准11.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依照公司2015-2016年的业绩、回报及特别加分的综合排名产生入围公司名单。
1、将符合标准1-10的公司分行业按2015-2016年的平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以及近1年的股价复权收益率排名;
2、分别依公司在本行业内的上述5个指标的排名和得分,在此基础上计算公司的业绩得分、分红回报得分和市场收益得分。其中,综合业绩得分=(每股收益排名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排名得分)/2;分红回报得分=(每股现金分红排名得分+现金分红比例排名得分)/2。市场收益得分=股价复权收益率排名得分。各指标的排名得分=(行业公司总数-行业排名)/行业公司总数*100;
3.计算公司入围特别加分项得分。加分规则为:本年获地方上市公司协会推荐加5分,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上市公司数量的50%;
4.计算公司综合得分,按从小到大顺序产生300家入围公司。综合得分=(业绩排名得分+分红回报排名得分+市场收益得分)/4+特别加分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