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供上市公司自荐、各辖区上市公司协会推荐以及投资者投票时参考使用。
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2016年不存在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
3.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2016年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所在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标准2.自觉遵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规范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不存在因违反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自律处分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2016年不存在因违反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自律处分的情形。
标准3.遵守协会《中国上市公司诚信守则》,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未发生过失信行为,公司运作是否规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2016年未发生过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
标准4.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亲自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有具体部门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注重相关员工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
2.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如:
积极主动地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投票创造条件,股东大会前,广泛征询投资者意见,主动、规范地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投资者沟通渠道是否便捷、通畅、有效,与投资者互动积极、主动,主动为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创作条件,投资者意见反馈及时、有效等;
3.公司官网内容充实,更新及时,设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栏目;
4.公司2014-2016年不存在被投资者共同诉讼的情形;
5.公司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2016年不存在重大负面媒体报道且情况基本属实的情形。
标准5.积极回报投资者,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制定有明确的投资者回报规划;
2.公司2014-2016年积极回报投资者,是否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2014-2016年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实质的活动或内容。
标准6.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充分、及时、有效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公司2014-2016年是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3.公司2014-2016年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所披露信息存在歧义而误导投资者并造成较负面市场影响的情形;
4.2014-2016年度交易所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D。
标准7.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识和创新发展能力,经营业绩优良或大幅提升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在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并且有较为成熟的创新成果;
2.公司2014-2016年经营业绩优良,或业绩大幅提升。
标准8.公司管理科学,内控完善,治理有效
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2014-2016年未出现过重大的生产、经营事故;
2.公司2014-2016年不存在较严重的大股东侵占或内部控制问题;
3.公司管理团队2014-2016年稳定,未出现过频繁或大比例变动;
4.公司年报2014-2016年未被审计机构出具过"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