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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立足完善监督制衡机制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0-11-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中发挥着主体性作用。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东方证券监事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各项部署,把握时代要求、恪守责任担当,着力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六方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东方证券为申能集团下属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于2015年、2016年分别完成A股及H股上市。东方证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优化业务布局,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渐发展成为一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作为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方证券监事会始终秉持“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明确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全力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有效形成“在监督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加强监督”的良性工作循环,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决落实国企两个“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东方证券坚决贯彻落实国企两个“一以贯之”,持续探索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模式,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三会议案前置审议等形式,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的路线方针和经济金融政策落实到公司治理经营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深化合规风控实质性监督,确保国资国企稳健发展。东方证券监事会以实质性监督为原则,聚焦市场风险重点,严守合规风控底线,密切关注股权质押和存量风险资产处置等重点事项,发送监督建议书并加强事后跟踪落实整改,为公司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助力公司经营平稳有序发展。

三是聚焦重大财务事项及定期报告,探索财务监督有效模式。监事会以资产负债配置、财务报告编制、资产减值计提等重要财务事项为监督抓手,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经营数据、风控指标、合规事项等内容,并进行提炼分析,形成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建立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效沟通机制,增强监督的客观性与专业性,不断提升监事会财务监督效能。

四是督促董事、高管履职尽责,夯实公司规范治理基础。东方证券监事会率先在上海市属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对董监高的履职评价体系,通过填写会议评价表对董监高出席会议次数、发表意见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建立董监高履职档案将履职监督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持续化,做到责、权、利、效相统一,并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实时监测实施效果,定期优化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操作流程。

五是强化问题导向巡视调研,力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为压实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的责任,监事会以全面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协同公司相关部门,推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促进公司提高风险意识,构筑风险管理牢固防线。同时,加强对子公司合规、风控垂直管理监督,发送监督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效果;侧重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巡视调研,督促提升执业质量,严控执业风险,强化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全面助力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健康发展。

六是构建综合监督平台,有效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东方证券监事会有效整合内外资源,强化与公司合规、风控、稽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并充分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搭建综合监督平台,开展境外投资后评估等专项调研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严谨的监督建议,协助公司把握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公司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五大举措更好发挥监事会作用

《意见》颁布时,适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元年,又值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之际,东方证券作为国有A+H上市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履职权责。及时跟踪梳理法律法规与实践经验形成履职手册,清晰界定A+H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职权,规范贯彻两地监管机构对监事会的运作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协调沟通。以沟通促进监督,以监督促进决策与执行,实现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良性互动。

三是进一步发挥监事会核心监督作用。优化整合监督资源,完善协同监督体系,构建母子公司监事(会)交流渠道,加强对子公司监事(会)的履职指导,提高集团公司整体治理的规范性。

四是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保持继续学习精神,把握最新政策要求,积极借鉴优秀经验,勇于创新监督方法,持续完善制度流程,为公司创建“具有国内一流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现代投资银行”夯实管理基础。

五是自律自强形成共建合力。监事会将发挥公司治理监督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督促公司治理规范运行,持续推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做出应有贡献。


新闻来源:http://www.cs.com.cn/ssgs/gsxw/202011/t20201111_611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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