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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整公司债上市分类标准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2-2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上交所27日发布《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大幅调低对债券上市前发行人净资产的要求。
  通知称,为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查,《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原来的内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专业人士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出高收益债券。修改《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调低公司债券净资产要求,可能是为了与未来推出高收益债券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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