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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重启如箭在弦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2-2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目前已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达成初步共识,多家商业银行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但开展资产证券化在法律、税务、评级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仍需完善。
  重启渐行渐近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监管机构首先发布有关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国开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规模为71.96亿元,2006年发行规模有115.8亿元。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扩大试点阶段,规模不断扩大,延伸到不良资产,当年发行规模达到178.08亿元。2008年发行规模达302.01亿元。
  截至2008年底,信贷证券化业务试点共发行667.85亿元。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和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担忧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从2009年以来,资产证券化进程停滞。
  去年以来,重启资产证券化再度提上日程。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当前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央行2012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安全、简单、适用的金融衍生产品,为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创造条件,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有媒体透露,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
  缓释银行资本压力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曾参与2003年资产证券化监管层讨论和方案设计。他表示,当年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够力排众议推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更好地化解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约束困局。时至今日,除了资本金约束外,银行面临的其他内外部环境变化,也使资产证券化的重启变得十分迫切。
  经过近年来的天量信贷投放,银行业的信贷风险逐渐有所显现。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去年四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较三季度均环比上升。这是2005年以来首次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双升”。
  近年监管层对商业银行风险缓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银监会进一步提高资本标准,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保持在11.5%以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保持在10.5%以上。由于资本金压力使然,商业银行纷纷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使A股市场“不堪重负”。
  刘煜辉表示,由于经济面临持续通货膨胀压力,以及宽幅负利率的长期存在,近年来,金融脱媒趋势日渐明显,这也改变了商业银行金融运行的生态环境。
  分析人士认为,在资本金约束条件下,商业银行需要提高资金周转率,可行的路径便是资产证券化。
  制度建设需完善
  “资产证券化确实要重启了,但如何做还有很多问题不明确,银行有点不知如何下手。”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
  刘煜辉指出,当前银行面临资产证券化的内外压力,我国需要完善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各项制度框架。
  一是SPV(即特殊目的载体公司)采取银行还是信托模式仍需要明确。二是相关法律制度需要修订完善,包括存在的双重征税等问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俞勇日前在中国证券报发表文章指出,全面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国内不仅缺乏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独立法律法规,现有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足以解决法律冲突,资产证券化难以发展。
  此外,信用评级也需要为资产证券化做好准备。“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迟迟未能开展,一个主要的问题也是在于评级。”业内人士透露。
  分析人士指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发行的是资产支持证券,需要较高质量的信用评级。因此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直接决定了资金融通的成本,而且对于资产证券化整体市场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评级业开展业务时间短、缺乏长时期的历史数据积累,反映违约概率的评级结果尚未得到实践检验,在技术改进、公信力建立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现有的评级行业收费模式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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