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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规范覆盖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2-03-0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满足境外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也应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解释第1号》称,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众公司内部控制都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更多地适应了我国国情,尤其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体制、风险管控实务等具体情况,提出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等,且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多突出全面内部控制的要求。
  因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满足境外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特别是应当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目标,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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