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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不忘初心 全力打造优质上市公司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9年排名世界第一)的公共码头经营主体。一直以来,公司始终秉持保护投资者、回馈投资者的初心,坚持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提升生产经营业绩,保持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全力打造优质高效透明的上市公司,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公司于2012年荣获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奖——信息披露奖”,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荣获“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强上市公司”,2016年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积极进取50强”,公司连续多年被上交所评为信息披露A类企业。公司是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同时也是中国首批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成份股。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让投资者更放心

上市公司“三会”是权力核心,肩负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运作的重任,对公司的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保障每位股东的投票权,公司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同时公司聘请专门的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见证,确保会议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公司在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时,对每位候选人都采用累计投票的表决方式,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审议重大事项前,公司积极主动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确保议案顺利通过审议。

(二)不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公司董事会现有执行董事6名,外部董事2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进行审议,确保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高效。公司董事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利用公司“领导干部创新培训班”的时机,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项培训,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收集整理资本市场典型监管案例,形成汇编材料,供董监高人员参考学习。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专门制定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方案》,建立了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日常交流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独立董事走进基层公司、或走进港外项目活动,对公司生产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增进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

(三)积极建设创新型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本着“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在不断深化日常监督的同时,创新监督理念与方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具有创新特色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一是丰富检查方法与手段,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监事会每年都至少选择一个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检查,注重检查组织方式、检查方法手段的创新,力求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比如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深入现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二是利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设有独立的监事会费用预算,为监事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形成合力监督。每年年初,专门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公司年报审计与内控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了解,定期听取内控办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汇报,对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性进行充分了解,同时提出督促内控缺陷整改的监督意见。

二、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让投资者更舒心

上市公司区别于其它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广大投资者的支持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不断前行的动力。公司不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一)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公司建立了由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的管理机制。投资者、证券机构和财经媒体等来电来访的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筹负责。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并做好来访投资者的登记。同时,与财经公关公司合作,加强对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的监控,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网站,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同时运用“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邮箱、电话、现场调研等形式,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除日常投资者交流外,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媒体走进上市公司”“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利用年报、中报披露时机,进行业绩路演、反路演及专题路演,客观、真实、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

(三)积极主动回报投资者。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每年至少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延续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累计分派现金股利74.52亿元(含税),超过了公司IPO时募集的资金,且2012年至今每年实现现金分红比例均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以上,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强化信息披露质量,让投资者更省心

信息披露既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进行交流的纽带和桥梁,及时合规、准确高效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规避上市公司风险,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选择成本,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自上市以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均得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没有出现“打补丁”的现象。

(一)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重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严谨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从公告的起草至发布,由董秘、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层层把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专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公司现阶段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具体的改进措施、信息披露差错的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阐释,明确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意识和水平。

(二)积极探索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这一“规定性动作”,自愿性信息披露属于上市公司的“自选动作”。公司注重积极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考虑到港口生产数据是公司的主要生产指标,同时也是判断区域经济形势的前置指标,备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统一性,公司首创港口行业上市公司先河,每月、每季度都及时披露当期的集装箱吞吐量和货物吞吐量,受到了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好评。

(三)进一步加强分子公司信息披露。分子公司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统一体,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较多,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公司专门制定了《分、子公司重大信息管理考核办法》,将分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要求各分子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为重大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重大信息及重大信息的持续进展事项发生的当日(不超过当日的24时)就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打造良好的基本面,让投资者有信心

自上市以来,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发扬“爱港敬业、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以及航运业长期低迷等带来的压力,公司生产健康向好,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一)生产经营健康稳定。截至2017年底,公司货物吞吐量完成7.2亿吨,较上市之时增长3.97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43%;公司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597万标准箱,较上市之时增长1258万标准箱,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由世界第8位跃升至世界第4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83亿元,较上市之时增长121.7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15%;同时,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良好,公司总资产622.06亿元,较上市之时增长277.2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79%;公司净资产363.71亿元,较上市之时增长135.2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87%。

(二)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早在10年前,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和倡导了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其核心是规划、品牌、建设、管理“四统一”。2015年8月,省委、省政府经过专题研究,作出了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整合统一全省沿海港口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迎来了新的契机;2016年9月,原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收购了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85%股权,并更名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集团签署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对其下属的温州港集团、嘉兴港集团、义乌陆港等港口资产进行管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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