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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股份:真诚沟通、传播价值、深耕主业、现金回报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4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股份”或“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恒力集团的核心上市子公司,目前控股股东恒力集团现位列世界500强第235位。上市公司恒力股份作为恒力集团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已涵盖至炼化、石化、芳烃、PTA、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工程塑料和聚酯薄膜等产业领域,分别在大连、苏州、南通、营口和宿迁等五地建立了大型生产基地。

自公司2016年完成重组上市以来,三年两次成功运作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募集配套资金86亿元有余,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此过程中,离不开广大股东的支持与厚爱。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兵,公司深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就优化投资回报、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强化投资者纠纷解决和赔偿救助、投资教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之一,三年来,公司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深耕主业,大幅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回报投资者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收益回报;通过积极做好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投资者回报与公司价值的协调持续增长,公司价值获得资本市场充分认可与肯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真诚沟通、传播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主要包括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为:作为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等;应当对显著影响股票及衍生品价格的信息,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应当保障投资者信息获取机会平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应当具体可操作。

公司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法定及主动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资本市场披露公司相关信息,不断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畅通投资者互动渠道,保障投资者平等的获取信息,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一)推进积极信息披露

以法定信息披露为基础,整合内部信息渠道,并针对资本市场特性和行业特点,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及内容的研究,按市场规律和经营进展,及时、准确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企业的投资价值。同时,深度挖掘信息披露内涵,以规则为基石,结合资本市场风向,站在投资者角度思考,保证了信息披露更加“接地气”,使得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公司法定的义务,更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最佳渠道。                            

(二)搭建专业投资者关系沟通团队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经理及主管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公司化纤板块、PTA板块、炼化项目板块等负责人积极配合,组成了专业投资者关系沟通团队,使得信息沟通顺畅、客观。

(三)全方位、多渠道沟通方式

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双向沟通模式,深度推介公司价值。一方面,组织机构投资者及行业分析师,实地考察上市公司经营及重大投资项目——炼化项目建设现场进展情况,加强投资者直观认知,充分全面对外展现公司企业文化、经营实力和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公司积极“走出去”,开展专门路演活动,参加券商组织的交流活动等方式,一对一或一对多重点聚焦潜在的资金实力雄厚、中长期持股的财务投资者以及业务合作空间大、投资周期长的战略投资者。二是畅通中小投资者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电话接待、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投资者来访等工作,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在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完整、有效地解决投资者的疑惑。三是与新闻媒体、社会机构良性互动,维护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公司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对各种市场信息实施分类监控,与各类证券媒体保持良好互动,同时加强风险实时评价与危机预案处置,防控各类突发性风险,为上市公司发展营造良好外部氛围。

(四)切实做好沟通内容管理,主动传递价值

沟通内容直接影响着沟通效果。一是以法定信息披露为基础,加强深层次内容研究。譬如年度报告公告后,董事会办公室从行业、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剖析,挖掘价值推介点,及时、准确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企业的积极信号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持续正向引导和价值传递。二是重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全面且客观的解答。

二、深耕主业、现金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回报权

《意见》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主要包括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与上市公司直接相关的是,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等。

公司按照《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投资者收益回报权。多年来,公司专注主业发展,持续做优、做强全产业链业务体系,强劲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回报投资者提供了现实基础;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坚持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

(一)深耕主业,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自2016年3月实现恒力聚酯化纤资产上市,公司通过第二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在产业链中、上游环节的660万吨/年PTA产能资产与2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并随后启动了15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135万吨聚酯新材料项目和250万吨PTA项目,横向强化公司在现有的聚酯与PTA业务领域的产能规模与工艺技术的综合领先优势,纵向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炼化、芳烃和乙烯环节,打开了上市公司发展的原材料瓶颈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空间,公司逐步打造并不断完善从“原油—芳烃、乙烯—PTA、乙二醇—聚酯—民用丝、工业丝、聚酯切片、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上市平台发展模式,推动实现恒力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聚酯化纤各个产业链条环节的全链条战略布局与全覆盖业务经营。公司立足实体产业,聚焦主业发展,持续做优、做强恒力的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业务体系。

第二次重大资产重组大幅降低了内部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独立水平。同时优质资产的注入,大幅提升了一体化协同、持续盈利以及经营抗风险能力,实现了资产高效一体化运营。公司经营规模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总股本由重组前的6.68亿股增至50.53亿股,增加近7.6倍;公司总市值由重组前的56亿元左右增至820亿元左右,市值增长近15倍。

根据2017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6.78%;净利润3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42%;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4.52亿元,同比增长26.87%;净利润18.82亿元,同比增长132.61%。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为回报股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坚持现金分红,持续回报股东

一是在利润分配机制方面。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规定每年原则上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形成了稳定股东回报机制;二是现金分红实施方面。2016年年度,公司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23亿元,占2016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5.92%;2018年半年度,公司每10股派现金2.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12.63亿元,占2018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67.11%。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股东带来了丰厚回报。

三、结语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证持续稳定现金分红;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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