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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与探索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4-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主营白酒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6 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779;股票简称:水井坊),其第一大股东为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在欧美两地上市的上市公司Diageo Plc(帝亚吉欧)。

本公司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目前,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主要有水井坊元明清、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水井坊鸿运、水井坊梅兰竹菊、小水井、天号陈等。其中,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是公司核心产品。“水井坊”是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品牌。水井坊酒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具有“窖香幽雅、陈香飘逸、绵甜醇厚、圆润爽口、香味谐调、尾净悠长”的独特风格,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20世纪末,水井街酒坊遗址出土了烧酒作坊遗迹与大量文物,经科学鉴定,确认水井街酒坊遗址为代表中国古代酿酒技术发展成就的重要历史遗址,距今已有600余年,“是我国至今发现最早的古代酿酒作坊和酒肆”,将水井街酒坊的酿酒历史推至世界蒸馏酒史的源头。水井街酒坊遗址是1999年“中国10大考古发现之一”,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当选为上海大世界基尼斯之最“最古老的酿酒作坊”,是不可复制的、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有极高价值的“活文物”。同时,水井坊酒酿制严格遵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生产。2008年6月,“水井坊酒传统酿造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被国务院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保护工作概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本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及与公司财务、销售、市场等部门负责人的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公司及时制订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引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并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公布董秘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积极、主动地联系、走访投资者,增进了解与互信;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不定期的交流会上,公司高层与参会的股东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积极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公司持之以恒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声誉,扩大了公司的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了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在长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能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是能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是能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四是能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按以下原则扎实推进投资者关系工作。一是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是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十分重视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幕布信息的保密。三是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是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是高效低耗原则。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的相关因素。六是互动沟通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三、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投资者保护工作中有特色的作法

(一)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1、公司已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并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经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分红决策程序及机制、对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及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发放股利条件、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等。

3、公司现金分红的实施情况

(1)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多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和广大股东的期望,曾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连续三年高分红承诺。实际操作上,股改后公司连续四年的现金分红均占当年可分配利润比例都在90%以上。近两年,公司分红比例也维持在了90%以上。

(2)公司2001年增发新股,实际募集资金3.9亿元。自2001年至2017年,公司实际现金分红高达18.22亿元,切实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增加信息披露覆盖范围,定期开展网络投资者交流会,最大程度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增加信息披露的覆盖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又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在信息披露前,严格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同时告知相关人员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积极维护了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相关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另外,公司还严格依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官网、官微、电话、接受来访、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也以参加证券机构不定期举办的投资者交流会、公司定期开展(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当天)的网络投资者交流会等形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公司对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目前尚有待加强。公司今后将采取适当方式对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沟通渠道畅通。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资者诉求的收集、报告、处理和反馈工作流程。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及金融、财务、公共关系、人力资源、市场营销、传媒等多方面的学科理论和技术。公司对这项系统工程的把握尚有一定提升空间。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采取“全员全过程”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从一般员工到最高决策层均应参与到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去,有意识地不断加强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把先进的投资者管理经验和理念引进来,并结合水井坊的特点进行借鉴和调整。同时,继续做好现金分红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管理机制,加强与投资者多种形式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良好和谐的投资者关系,对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水井坊应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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