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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在深交所完成发行

来源:深交所      发布时间:2013-10-2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日前,国内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完成发行,这是继去年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又一次产品创新突破。

根据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符合工信部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一定期限内,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其交换为上市公司股份。

据悉,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


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升级版,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完全一致。仅在债券增信环节,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在具体产品条款设计上,完全延续了私募债的市场化特点,换股价格只要不低于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即可,质押股票数量只要不低于债券持有人可交换股票数量即可,具体换股价格及其调整机制、股票质押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等完全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作为落实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股债结合品种创新的尝试,有利于盘活上市公司股东存量股份,为中小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与股票质押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可交换私募债券融资成本低,存续期长,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个性化产品设计,合理安排股份交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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