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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债按证券帐户净价交易的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08〕18

日期:2008-9-24

关于做好企业债按证券帐户净价交易的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债按证券帐户净价交易的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本所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数据报送业务,会员单位通过中国结算的PROP系统报送数据(数据接口说明见附件)。请会员单位特别注意,10月6日至10日为试申报阶段,10月10日闭市后试申报数据将被清空,10月10日21点至11日8点为正式申报阶段。随后本所和中国结算进行正式数据处理。10月11日16:00-17:00将进行系统测试。系统的状态是10月13日正式交易数据。请特别测试系统的二大变动:(1)企业债等从不检查帐号余额改为检查帐号余额;(2)申报价格由全价交易改为净价交易,全价结算。请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技术联系电话:021-68870354。

特此通知。

附件:数据接口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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