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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7-5-16

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于4月10日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下称《管理规则》),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每年可转让25%的规定、以及《证券法》第47条有关短线交易行为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解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要求,本所于5月8日配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该业务指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执行该业务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确认本公司已申请CA数字证书,且CA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关于上市公司CA证书有效期更新和新上市公司申请EKEY事宜,请参见我部于2007年4月23日发布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关于上市公司EKEY有效期更新和新上市公司申请EKEY的通知》。 
2、2007年6月1日前,上市公司董秘应完成本公司在任及离任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在线填报。需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在线填报仍通过“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在线填报”菜单下专设“董监高个人基本信息”菜单项,供上市公司填报。 
3、填报过程中“姓名”栏采用列表选择方式:姓名列表自公司已申报董监事声明信息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产生。如上市公司尚未申报过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将不会出现于姓名列表中。要增加新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首先通过“在线填报”菜单下的“董监事声明”或“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申报其声明信息,完成后再通过“董监高个人基本信息”菜单项填报其个人信息。 
4、填报人员在“姓名”栏选择某位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后续的职务、身份证号、离任职时间栏目将自动代入在声明信息中已填报内容,供进一步编辑。 
5、如个人开设有多个A股证券帐户,则每个A股证券帐户申报一条记录。如尚未开设A股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栏请填“无”。 
6、上市公司通过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在“其它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7、2007年5月31日,原所有申请锁定股票帐号(含B股帐户)将在收市后全部解除锁定,无需公司书面申请。 
8、2007年6月1日以后,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董秘应及时完成新增个人信息的申报或已申报个人信息的更新: 
1)、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公司:填报在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 
2)、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董事(监事)的任职; 
3)、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4)、现任及离任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新开设A股证券帐户;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满6个月时,本所将根据公司申报的离职日期,全部自动解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0、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申报信息,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本公司股份实施以下事前控制: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在任期间每年可以转让25%,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4)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时,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2、受技术系统限制,《管理规则》规定的以下情形尚无法实现事前控制,本所实行事后监管: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B股; 
2)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及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买入; 
3)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窗口限制。如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的二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本所网站进行在线填报,本所网站将于次日公布上述信息。 
14、上市公司董秘未及时申报或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5、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馈。联系人:韩大勇;联系电话:021-6880857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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