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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公司:

为规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9号)、《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行使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应当事先征求融资融券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会员公司可以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通过本所指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以下简称“代征集系统”),征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通过代征集系统征集投资者投票意见的,会员公司应当在相应权利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其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息提供给信息公司,征集时间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会员公司应当提醒股东账户未激活的投资者在征集日前一个交易日在信息公司网站注册后在交易系统中激活其股东账户,并告知具体操作方法。

三、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会员公司可以通过本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会员,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其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和提醒上市公司从信息公司网站下载其投票意见。投票时间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上市公司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将会员投票系统投票作为投票方式之一予以公告。

四、会员公司按照投资者意见通过现场、会员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上市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的,应当向信息公司提供其股东及相关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的明细信息,由信息公司统一进行汇总。

六、信息公司为会员公司通过代征集系统征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和通过会员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提供技术服务,会员公司应当支付费用。上述系统试运行期间,信息公司暂不收费。

需要信息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请与其指定联系人(金昶:电话021—58965790,手机18918500151)联系。

七、相关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由信息公司规定。

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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