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发起人会员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 上市公司动态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交易所规则 自律规范
公司治理国际动态 境外合作交流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公司治理 专题活动 诚信建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交易所规则 > 正文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07-1-10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


为规范保荐机构《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编制和报告工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改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前,应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的格式见附件一。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第12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应在股改相关当事人承诺履行完毕前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
 
联系人:吴星宇
联系电话:(021)
68804231 
联系信箱:xywu@sse.com.cn


附件(略):《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格式指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