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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008年5月8 深证会〔2008〕50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抓紧对本公司托管的解除限售股份情况进行梳理,摸清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明细,包括客户姓名、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及托管营业部等情况。

本所自5月9日起定期将有关股东持股信息通过“会员业务专区——监管信息——解除限售股份查询”栏目发送给相应的会员单位,供查阅与参考。

二、会员应当在摸清客户情况的基础上,联络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要求其严格遵守《指导意见》。

三、会员应当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所《交易规则》,安排人员引导和帮助相关客户减持行为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并采取措施,积极为有大宗减持意愿的投资者提供配售服务。

四、会员应当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对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特别是被本所提醒重点关注的客户的交易委托实施严密监控,及时提醒、警示异常交易,有效防范和制止违规减持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所报告。

本所将对会员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投资者违规减持的会员,本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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