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6-2-10
关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锁定和解锁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锁定和解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相关人员是指上市公司发起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申请对其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锁定和解锁应采用书面的形式。
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上市交易未满一年的上市公司需向我部提交相关人员持股加锁申请,尚未申请加锁的或者相关人员新开设股票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及时申请加锁。
四、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上市交易一年以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满半年的,上市公司可向我部提交解锁申请表,我部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对相关人员的持股账户解除锁定,但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持股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五、对在我所上市交易一年以上的上市公司,我部不再受理其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开股票账户的持股加锁申请,但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对相关人员持股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向我部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加锁申请。尚未申请加锁的公司应及时申请。
七、加锁后的股票账户不能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能买入本公司股票及买卖其他公司的股票。
八、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上市公司发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时,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及时在线更新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
九、上市公司申请股票账户加锁和解锁的具体表格,可通过我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常用表格专辑下载。上市公司更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可通过我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栏目进行。
十、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我部将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每年抽取25%的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情形,我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将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我部将由专人每月进行抽查,发现有未及时更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信息的,将对相关人员和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和杨少华联系,电话:021-68806289。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略):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加锁申请表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解锁申请表
附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