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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新股发行申购配号必须按时公布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1998]25

日期:1998-9-3

关于再次重申新股发行申购配号必须按时公布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本所对新股上网发行的申购配号必须按时公布的事项早有规定,并且就此曾发通知加以重申。但仍有个别会员单位所属营业部不予配合,未按规定办理。为此,本所再次重申新股发行申购配号必须按时向投资者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于每次新股上网发行申购的第三日(营业日T+2)闭市后,必须从单向卫星上收取相关新股申购配号资料,如有疑问,应即与本所主机房值班人员联系。

二、各会员单位于每次新股上网发行申购的第四日(营业日T+3)上午9∶00前,将相关新股申购配号张榜公布于营业部显著位置,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查询。

三、各会员单位须加强对所属营业部的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所属营业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四、各会员单位均须设立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进行接收并将电话号码公布在所属营业部的显要位置,妥善处理投资者对所属营业部的意见和投诉。

五、本所将对上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根据投资者的投诉进行核查,对违反者予以处罚。

六、本所为此专设监督电话(021-68805768 68805020);投诉电话(021-68805770 68803458);申购配号查询电话(021-688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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