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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02〕7

日期:2002-6-27

关于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交易

不设涨跌幅限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首日的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仍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设置涨跌幅限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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