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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网上披露的通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5-8-20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网上披露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网上披露,完善有关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在申请披露临时公告时,应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中逐项填写需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名称和页数。临时公告经我部登记或审核后,上市公司方可将有关电子文件发送给我部电子信息制作小组。

2.上市公司申请披露只需在网上披露的有关信息(如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介机构的报告和意见;不与临时公告同步在网上披露的公告附件等)时,应向我部提交《上市公司不涉及公告信息网上披露申请表》(见附件),经我部登记确认后,发送给我部电子信息制作小组。

3.上市公司申请修改网上已披露信息的,应专门就此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并履行有关临时公告披露申请程序。

本通知自2005年8月1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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